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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隐私

1999-04-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信息革命的一个主要的副产品似乎就是随之而来的个人隐私的丧失。现行的有关保护隐私权法律和法规当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法律虽然滞后于技术的发展,但公司应认真地考虑尊重天赋的隐私权的重要意义。隐私的重要不仅在于其自身,而且在于它是行使自由和自决权的一个条件。没有隐私,我们的生活就会受到更多的控制,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就会受到损害。

隐私道德基础的关键,是控制有关自己信息的权利。而恰恰是这种权利在数字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处于最危险的境地。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可将其采集起来并存储到大型的数据库中去,并出售给供应商供其直邮宣传所用。有时这类信息可以和其他类型的信息结合起来,让供应商得到有关个人消费者的组合形象。所有这些活动引起了许多难以回答的道德问题:在数字披露的时代,保密的、专有的信息的确切构成是什么?披露给一个目的的信息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在第二个目的上?

许多直邮业和数据库营销的提倡者很快便指出,这些做法对有的人所带来的唯一危害就是收到过多的不想要的邮件。然而,我们却认为,不良后果要比这严重得多,包括很难纠正随文件扩散的不准确的信息、数据重组的危险力量以及把此类数据出售给不法供应商而他们则用来直销骗人的东西。我们还指明了信息共享的另一种严重后果,这种做法使消费者的自由受到限制;许多人将对各种交易(如使用信用卡)有所保留,因为会留下永久的个人信息的记录。

然而,必须看到信息是制定良好决策的必要基础,同时对对象化的直邮宣传,尤其是对资源有限的公司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暗含的知情同意原则在商家需要和消费者隐私之间提出了一种可行的妥协。根据这一原则,公司应通知消费者有关他们个人数据的主要的和未来的用途,一旦当事人收回其同意使用的承诺,公司应不再使用其数据;但有关使用信息的请求没有得到回应则被视为当事人的沉默意味着同意。例如,公司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将其姓名从即将出售给其他机构的邮寄名单中删除的选择。做出反应是消费者的负担,但这种做法会使消费者恢复行使对其个人信息使用的控制权。

将来,我们可能找到更加聪明的技术方案来解决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例如,有人提议设计出一套系统,借此人们的电子身份就是一个与其肉身无关的号码。

隐私对员工而言也是个问题,因为当前员工面对各种监控装置和其他技术,这些新东西可以让公司调阅其文档并监控其工作习惯。有关员工们使用电子邮件以及这些电子通信是公有的还是私人的问题争论还是相当大的。许多机构认为这些通信是公有的,因为是由公司所拥有的网络上发送的,但隐私权的提倡者们却主张这些应被视为私人保密的通信。

我们还讨论了其他种类的电子监控以及记录员工工作方式的工作测定系统。这类系统常常被用来设定完成某项任务所需时间的标准;然后将这一设定的标准与实际完成时间相比。虽然这类系统可以带来一些正面的效果,如更准确和迅速的反馈,但同时也使员工们的紧张水平增加,产生出一种相当程度的忧虑和在工作场所中士气的丧失。除此之外,电子监控系统当被用来建立不现实的和繁重的工作标准时,就走得太远了。这些系统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效率,但如果其结果是使工人失去人性并增加员工的营业额,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至少,公司应尽可能清楚和全面地制定出有关电子监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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